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现就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2017年4月8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除军队和武警系统)全面执行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结果。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