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监督?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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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各三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即将实施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 488-2016)的相关准备,提升我市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于2017年6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包含手术室等工艺性空调)开展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摸清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现状,提高三级医疗机构自身管理水平,推进三级医疗机构的冷却塔系统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为创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放式冷却塔监管模式奠定基础。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全市培训,单位自查):6月20日-7月10日
市卫生计生委召开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责任人约谈和专项监督动员部署会。市和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利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组织培训等形式宣传《办法》和相关卫生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责任人要对照《办法》、标准和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现场监督,依法查处):7月11日—8月3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结合卫生计生监督抽检工作,开展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维护管理档案、开放式冷却塔的清洗消毒和军团菌的定期检测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机房以及设备设施(包括机组、过滤网、通风管道、通风口、风机盘管)的清洗维护和卫生检测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第三阶段(严肃整改,检查验收):9月1日—9月20日
针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责任人要逐一整改落实。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对存在问题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查,要严格检查卫生问题是否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加强对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督促指导,负责协调解决各区在专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同时要对存在问题的三级医疗机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工作,各三级医疗机构要树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媒体宣传,加强对三级医疗机构的普法宣传。认真开展监督抽检,通过“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及时更新完善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的基本信息,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自查整改工作。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加强现场卫生监督和抽检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在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兼顾科学性和实用性,组织对三级医疗机构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放式冷却塔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并认真记录全过程,为今后向其他场所推广打下良好基础。
(三)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本次专项检查,将通过卫生监督平台重大专项模块下达任务,各区要认真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对工作中发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请各区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9月20日前按报送工作总结和《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检查信息报表》(见附件)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电子版发送邮箱:ggcswsjd@126.com),文字总结应包含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底数)及监督检查(抽检)情况;2.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3.整改落实情况;4.行政处罚(必须注明被处罚单位名称、案由、行政处罚类别、罚款金额等);5.经验与措施,遇到的难点与突出问题;6.意见与建议。
附件: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检查信息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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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
( 联系人:朱建华,高旭东;联系电话:83970770,83366877)
附件
三级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专项检查信息报表
区
底数 | 检查 户数 | 合格户数 | 责令改正(户) | 行政处罚(户) | 罚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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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