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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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救护车配置审查(新增配置、报废更新、转让过户、捐赠)

 

职权名称

对救护车配置审查(新增配置、报废更新、转让过户、捐赠)

职权类别

其他权力

职权编码

其他权力-21

依据

《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2280号) 第四条 第二款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救护车配置标准、开展救护车配置审查等管理工作。

行使主体

市级实施主体:365bet平台

备注

 

                                          监督电话:12320

 

      

救护车配置审查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

3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4

(二)配置审查

    处室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6]280号)进行配置审查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5

6

    处长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7

    主管局长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8

(三)制证

    符合配置条件的,市卫生计生委向市交管局、市小客车指标办出具《关于救护车配置审查意见的函》;不符合配置条件的,市卫生计生委向申请单位出具《关于救护车配置审查意见的通知》。

9

(四)送达

    申请人领取文书,配置审查结果在北京卫生信息网公示。